[江苏省]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10/11/1 【大 中 小】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66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志军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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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本自治区实行全区统一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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